天河區東莞莊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12366熱點問答來啦~
近期我們單位通知員工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,請問匯算的具體定義是指什么?又該如何計算呢?
答: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)條規定,2022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(以下稱納稅人)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(稅率表見附件1),計算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,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 應退或應補稅額=[(綜合所得收入額-60000元-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-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]-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,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。
2. 請問符合什么情形是無需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,哪些是需要辦理匯算的呢? 答: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)第二條規定,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無需辦理匯算: (一)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; (二)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; (三)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; (四)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。 第三條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需辦理匯算: (一)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; (二)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。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,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,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。
3. 員工2022年存在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沒有填報,請問在辦理2022年度個稅匯算時還可享受嗎? 答:可以,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)第四條規定,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稅前扣除,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: (一)納稅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; (二)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、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,以及減除費用、專項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; (三)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; (四)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。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,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,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。
4. 我在辦理2022年度個稅匯算時系統提示需補稅,請問補稅可否通過銀行柜臺繳納? 答:可以,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)第十條規定, …… (二)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匯算補稅的,可以通過網上銀行、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、銀行柜臺、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。郵寄申報并補稅的,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。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,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,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,并在其個人所得稅 《納稅記錄》中予以標注。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,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,稅務機關可以按照“首違不罰”原則免予處罰。